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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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手提包抵押给商店,3个月内取,结果店员把我的包卖了,怎么办?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6日|分类:抵押担保 |335人看过

《只是结婚的关系》讲述了时尚买手顾兮兮和腹黑霸总尹司宸的都市时尚爱情故事。顾兮兮和尹司宸结婚后,尹奶奶非常喜欢顾兮兮,专门找了法国著名大师制作了一款手包送给顾兮兮。


这款手包世界上独一无二,价值不菲。


因为要帮妈妈交房租,顾兮兮不得不将未拆封的名贵衣物卖掉,但是卖的钱不够支付房租。


这时,店员看到了顾兮兮的包,知道包价值不菲,便开价5万买下这个包。


因为这个包是尹奶奶送的,顾兮兮说什么都不肯卖,朋友便提出将这个包抵押在店里,三个月内一定赎回。


就这样,顾兮兮将包给了店员,并嘱咐一定要好好保存,自己三个月内一定赎回。


回家后,尹奶奶看顾兮兮没背自己送的包,有些难过,说下周自己生日,邀请了很多人参加生日会,让顾兮兮一定要背那个包,顾兮兮只好答应。


并找时间返回店员那里,但被告知,手包已经让别人出高价买走了。


那么,店员是否有权出卖顾兮兮的手包呢?


店员给了顾兮兮五万元,之后将手包卖给其他人,似乎无可厚非。但从法律的角度看,店员却无权将手包出卖给其他人。


因为顾兮兮明确表示,自己是将手包抵押给店员,3个月内一定赎回。这在法律上形成了质押。


什么是质押?顾兮兮明确表示是将手包抵押给店员,为什么不是抵押而是质押,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质押和抵押,都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财产的占有。因为顾兮兮将手包给了店员,已经转移了手包的占有,所以形成质押。质押是一种担保物权,担保的正式店员支付给顾兮兮的五万元主债权。


店员为何不能出卖已经合法占有的手包呢?


我国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店员作为质权人,在3个月的质权存续期间,要卖出手包,应征得出质人顾兮兮同意。


未征得顾兮兮同意,擅自出卖手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手包是名师制作,独一无二,价值远超过五万元。


所以,店员需要承担顾兮兮的损失。


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应当注意,不能随意处分他人质押的财产。
否则,造成损失的需要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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