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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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的东西随手扔掉,却被失主追究赔偿,拾得者该赔偿吗?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2日|分类:法律顾问 |611人看过

小白在上班途中不慎将眼镜盒掉落,恰巧被紧随其后的小黑看见。小黑立即捡起眼镜盒,取出盒中的眼镜放入上衣口袋,并将眼镜盒丢弃。


十几分钟后,小白发现眼镜盒不见,返回原路寻找,但只找到空盒。


于是,小白报警并向小区的保安及路人询问,得知眼镜是被小黑拾得,遂要求小黑返还。


小黑称:其回到家中,因家人说疫情期间外来物品恐有病毒,所以已将眼镜丢入垃圾桶,无法返还;且小白丢失眼镜自身也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小黑拾得小白眼镜后又丢弃,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小黑在拾得小白丢失的眼镜后,未及时通知小白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该眼镜,而是故意将该眼镜扔弃,致使眼镜灭失。因此,小黑应当赔偿小白相应财产损失。


公民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即便是拾得他人的财产,也不可随意处分。本案中,小黑发现小白眼镜掉落时就应该及时提醒小白,物归原主,而不应捡拾并带走。即使不知道失主是谁,也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或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否则遗失物灭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保管遗失物也有相应的成本,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也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法律明文规定,切不可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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