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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承认加班拒付加班费,哪些证据能获得劳动仲裁委支持?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2023年08月17日 5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徐某于2019年8月入职某公司,上六休一并且加班现象严重,疫情期间徐某在家办公,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2020年10月,公司将徐某辞退,理由是徐某泄露公司客户信息。徐某多次被安排加班,但公司未足额支付徐某加班费,徐某多次讨要无果,向律师咨询怎样才能要回自己的工资和加班费。

二、律师分析

1.律师首先向徐某提示了主张加班费的法律风险,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一方,并且对证据的要求很高,因此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费主张因证据不足未能得到支持。本案中,综合实际案情与证据,律师发现公司曾多次在工作群下发排班表,其中明确显示了徐某在节假日加班的情况;另外,根据公司规定,非因个人原因加班,公司会发放餐补,在公司每月出示的工资条中能明显确定餐补费用,通过餐补能反映出徐某的加班情况,鉴于上述证据,律师认为徐某加班费主张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2.在仲裁过程中,律师提交了工作群聊天记录、排班表、工资表及工资流水等证据。在质证环节,公司一直否认排班表、工资条的真实性,但双方都认可该排班表、工资表是由公司管理人员下发至工作群,排班表能说明公司对加班作出了相应安排,且徐某的聊天记录、日报等也均体现了其加班工作内容。

3.仲裁委采信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公司支付徐某各项加班费共计两万五千余元。因公司还存在违法辞退的情形,同时裁定支付徐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万元。

三、律师感悟

获取劳动报酬是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时,除了主张劳动报酬,还可以视情况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等等。根据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否则会因证据不足而导致部分或全部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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