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闫某于2021年入职壹号公司,职务为美术教师。
2022年5月,壹号公司的店长周某在电话中告知闫某,其已经被裁员。
在壹号公司的要求下,闫某办理了离职手续。
然而壹号公司并没有给与闫某任何经济补偿,甚至还拖欠闫某工资。
闫某认为壹号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律师分析
1.闫某来所咨询,希望公司能支付其赔偿金、拖欠的工资等等。
通过审查闫某掌握的证据,律师建议其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因为闫某除口述外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壹号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在此情况下,坚持主张赔偿金存在较大法律风险,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更大。
2.除了上述经济补偿及拖欠的工资,因闫某称壹号公司并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律师为其主张了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然而在仲裁过程中,壹号公司提交了一份闫某本人签名的《劳动合同》,闫某声称签订该合同时,合同的重要条款都是空白的,不认为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
由于该合同满足合同有效的要件,且闫某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当时签订的是空白合同,最终仲裁委还是认定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进而未支持闫某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
三、律师感悟
1.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文件,据此可证明用人单位单方面将劳动者辞退的事实;若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相关文件,劳动者可以通过面谈、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向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核实有关情况,并在沟通过程中留存必要的证据,以此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让劳动者签署空白合同,工资数额、工作时间等可能都是空白的,其他条款也都是格式条款,有些用人单位甚至都不会让劳动者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只是让劳动者签署一个名字而已,合同文本也多保存在单位,现实中上述情况并不罕见。对此,很多劳动者存在误解,就是认为这种情况自己不算签订了劳动合同。
然而从证据角度来说,即便是用人单位后期补填空白内容、加盖公章,只要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这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此情况下,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除非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合同,否则该项请求很难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