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270条 【侵占罪】
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⑵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的财物的;
⑶严重情节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