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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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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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侵占罪量刑规定

发布者:虞庄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617人看过

    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270条 【侵占罪】

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⑵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的财物的;

⑶严重情节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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