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
⑵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⑶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⑵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