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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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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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量刑规定

发布者:虞庄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535人看过

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

⑵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⑶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⑵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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