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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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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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量刑规定

发布者:虞庄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721人看过

         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

⑵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⑶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的;

⑵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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