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拒不退赃,无悔罪表现的;
⑵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非法经营、走私、赌博、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⑶曾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过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⑷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