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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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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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规定

发布者:虞庄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2369人看过

     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拒不退赃,无悔罪表现的;

⑵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非法经营、走私、赌博、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⑶曾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过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⑷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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