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律师

  • 执业资质:1330720**********

  • 执业机构: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浙江省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规定

发布者:虞庄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397人看过


刑法第115条第一款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⑵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