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杨琴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其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儿媳赡养公婆反而分不到遗产导致遗产继承纠纷

发布者:徐杨琴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3日|分类:继承 |852人看过


杨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仍和公婆居住在一处,照顾公婆日常生活起居。公婆去世后其子女在分配老人遗产时,以杨女士丈夫去世多年为由拒绝分给杨女士任何遗产。杨女士委托田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合法继承公婆部分遗产。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杨女士作为丧偶儿媳,独自一人照顾公婆多年,尽到了赡养义务,依据《继承法》第1012条规定,杨女士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公婆的遗产,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杨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内容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