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期间
各大线上平台及实体商城、商铺
都在开展销售活动
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
也要注意产品的保质期
当你遇到类似的问题时
又该如何维权呢?
今年8月,游某在某市商店购买某品牌脆皮肠1根,通过微信扫码支付1元货款。
食用过程中,游某发现该脆皮肠为过期食品,游某找某商店店主要求赔偿1000元损失,但某商店仅同意按照价款的十倍支付10元。因协商未果,游某将某商店起诉到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由此可知
本法规定的赔偿性
并非是为了弥补消费者的损失
而是出于规范销售者行为的目的
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因此
游某主张的赔偿标准有明确法律依据
其合法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条链接
法官提醒
作为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销售者也应当定期对库存和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
消费者若买到过期产品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愿赔偿时
要及时保存证据
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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