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锐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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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法律顾问破产清算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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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花木“货不对版”,这种行为涉嫌犯罪!

发布者:金锐鹏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116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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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底至7月初,方某甲以方某乙的名义在某网络平台开设花卉网店对外销售九里香驱蚊草,自2020年6月29日起使用与九里香形似的黄杨苗发货欺骗买家,直至2020年7月1日被执法部门查获,5.8万余元订单因被查获未能发货,实际发货数额13.66万元。期间,王某协助方某甲担任客服运营网店,方某乙为网店运营提供发货使用的黄杨苗并督促工人包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方某甲、方某乙、王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律师提醒




合同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受疫情影响,现在越来越多的花木爱好者喜欢通过网络购物平台选购花木种苗,方便又便宜,但总有少数不法商家弄虚作假、不讲诚信,利用部分花木幼苗形态的相似性,通过低价品种苗木冒充高价品种苗木的方式欺骗买家。这种行为已经超出民事欺诈行为的范畴,属于刑法规制的范围,应予以刑事打击。方某甲等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利用经济合同对他人实施诈骗,不仅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财产权利,还对花木产业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希望广大花木经营者以之为戒,诚信文明合法经营,守住品质底线,共同守护“诚信之花”。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来源:沭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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