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强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湖北
徐德强律师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徐德强律师

57118871@qq.com 09:00-21:59
湖北锦标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湖北锦标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07241336点击查看

2025-11-18

徐德强律师成功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全额追索工程款及利息!

发布者:徐德强|时间:2025年11月18日|375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 一、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XX人民法院

原告:J有限公司

原告代理律师:徐德强(湖北锦标律师事务所)

被告:Y租赁有限公司Y租赁有限公司梁子湖分公司

判决结果:全面胜诉。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及利息。

? 二、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原告J有限公司与被告分公司签订了《桩基工程施工协议书》,原告按约完成了M中心项目的桩基工程施工,并经被告方代表确认工程结算价为 354,923元。然而,被告在工程完工后一直拖欠支付该笔工程款。

案件核心问题在于:

债权确认: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如何有效证明合同关系、履约事实及欠款金额。

责任主体:明确签约方(分公司)与其总公司(母公司)的法律责任关系。

利息计算:确定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标准。

? 三、 徐德强律师的代理策略与核心成果

徐德强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通过严谨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为当事人赢得了全额胜诉判决。

1. 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夯实胜诉基础

成果: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缺席审判”情况下,徐律师通过提交《桩基工程施工协议书》、结算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无可辩驳的证据链条。

策略:成功地向法庭证明了合同的有效性、原告已依约履行施工义务、以及被告确认欠款却拒不支付的事实,为缺席判决提供了坚实基础。

2. 精准界定责任主体,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成果:徐律师准确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规定。

策略:成功主张被告Y租赁有限公司应对其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主张被法院完全采纳,极大地增强了债权的可执行性,避免了因分公司偿付能力不足而导致的权利落空风险。

3. 合理主张资金占用损失,最大化当事人权益

成果:不仅追索工程款本金,还成功为当事人主张了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策略:在庭审中,灵活同意将利息起算日调整为被告方代表确认结算的次日(2022715日),这一主张更符合法律关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息的规定,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判令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有效弥补了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

? 四、 法院判决结果摘要

工程款本金:354,923

利息:354,923元为基数,自202271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责任承担:两被告(总公司及分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6,624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 五、 案例价值与律师贡献总结

本案是建设工程领域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讨欠款的典范案例。徐德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技能,即使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然通过充分的庭前准备,确保了案件的完满胜诉。

庭前准备充分:证据组织严密,即使在缺席审判中也能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适用精准:熟练运用《民法典》《公司法》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准确界定责任主体和违约责任。

诉讼策略得当:在利息起算等细节上展现灵活性,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 全站访问量

    114347

  • 昨日访问量

    49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徐德强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