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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亲密付,究竟算借贷还是赠与

发布者:丰晓茜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1日|分类:债权债务 |2055人看过


恋爱期间,一些情侣为了表达爱意通常会在支付宝、微信等平台为对方开通“亲密付”、“亲情卡”等业务,即一方在线上消费时即可选择划扣被绑定一方的银行卡。然而,这种代付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情侣分手后,往往对此各说各话。

  网友咨询:

  恋爱期间的亲密付,究竟算借贷还是赠与?

  律师解答:

  恋爱时开通了亲密付的行为,如果涉及金额较小,一般可认定为赠与行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分手了一般无法撤销该赠与行为,无法要求返还。如果主张亲密付构成借贷关系,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当时就说好是借款的,可以认定借款。反之,可能认定为赠与。

  律师补充:

  实践中,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的款项的部分,可以认为存在借款的性质。从法律上来看,双方之间要成立借贷合同关系需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二是款项实际交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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