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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需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发布者:丰晓茜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1496人看过

大家经常能听到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烂尾楼事件的新闻,而这些因施工引发的案件纠纷就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进行处理。而且工程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工程竣工后,需要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并且约定一定的考察期。但是大家都知道法律诉讼是需要讲究证据的,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需收集的证据有哪些呢?

(一)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资格证明,开户银行和帐号。起诉状上的原、被告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体已变更、合并、关闭,需加以说明,并提供被告现在的准确所在地。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三)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电报、信函(包括信封)、图表;变更、补充合同的协议、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签订地及其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制件须经过核对。

(四)送货、提货、托运、运输、验收、发票等凭证。

(五)货款、工程款、运输费、保管费、租赁费、转让费、劳务费、酬金等结算凭证和有关财务帐目的复印件。

(六)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据及有关证明。

(七)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计算办法及有关证明。

(八)起诉前自行协商或通过有关部门处理的有关凭证。

(九)其他与诉讼有关的依据。

产生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1、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明显低于正常工程成本,根本没有按国家定额编制的预算作为依据,发包方感觉捡了个大便宜,而承包方则是想先把工程拿到手,日后另有办法要钱。

2、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条款的约定不清晰、容易产生歧义。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开工前双方感觉关系很好,签合同只是走个过场;二是双方本身缺乏对工程造价专业的必要了解,没有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对合同总价款仅凭估计来确定。

3、由于发包方资金短缺,承包方也无力继续垫付而导致工期无限期拖延或被迫完全停工,或者工程竣工后工程欠款久拖不决,结果都造成承包方诉诸法律索要工程款和停工损失索赔。而此时有的发包方会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反诉承包方。这就产生了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造价鉴定同时出现的情况。

实践中,如果与对方因合同履行问题而发生了合同纠纷,在不能通过协商等和平方式解决时,就要考虑采取诉讼的方式,且应及时起诉,不要失了先机。在起诉前,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在诉讼中能够处于优势地位,增加胜诉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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