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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借来的钱再转贷给他人的合同效力问题?

作者:韩诗琪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71次举报

                                   小贷公司借来的钱再转贷给他人的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最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要认定是否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首先明确金融机构的定义。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定义:“金融机构是经有关国家部门批准的有资格从事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又根据最高法批复广东省高院法释(2020)27号《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批复》小贷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算金融机构,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七类机构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因此,小贷公司属于民法上的金融机构,从小贷公司贷款的钱再转贷给他人的,该类借款合同无效。合同虽然无效,但是依然可以要求借贷人返还本金,只是不能再主张利息了。


韩诗琪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调解员,现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基础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6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