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房人由于一些原因,不将房屋的户口迁出,或者无法及时迁出,而导致买方无法落户的情况发生。对于这个问题,买方其实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因为产生纠纷时,公安机关无法强制将原房主的户口迁出。公安机关只能在原房主提出迁移申请的情况下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另一方面,户口迁出纠纷并非民事纠纷,此类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因此,法院并不受理此类纠纷。
因此,提醒各位购房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户籍核查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所交易房屋的户口情况,如有必要,应要求房主本人带上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的公安机关(通常为户籍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户籍科查询。
2、明确户口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
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口迁移的时限及违约责任,提高卖房人的违约成本,以此督促卖房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一旦出现卖房人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情况,买房人起诉索赔也有依据。
3、户口不迁出则解约
对于以迁入户口作为主要购房目的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最终不能将户口迁出的,卖方需将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卖方应予全额退还”,以此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对于原房主户口不迁走而导致自己落不了户的情况常常发生,其实购房者只需在签合同的时候将户口迁出条款写进去,这样就能很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