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燕律师
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唐海燕婚姻家事团队
13928857323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作者:唐海燕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9次举报

一、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该条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子女的正常权利,父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离婚后,对方父母仍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因子女由谁抚养而改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子女同样有被抚养、教育的权利,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的被抚养、教育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在索取抚养费的问题上,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跟婚生子女的一致。

起诉索求抚养费的,写好起诉状,带着身份证,证据,和对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非婚生子抚养费起诉要写非婚吗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起诉状需要写清楚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即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非婚生子女如何索要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等适用我国法律对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的规定。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唐海燕律师 已认证
  • 执业9年
  • 13928857323
  • 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49次 (优于97.0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6次 (优于97.5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68153分 (优于99.8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9篇 (优于94.93%的律师)

版权所有:唐海燕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1974 昨日访问量:11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