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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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作者:李巧霞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39次举报

一、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1、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是如果行为不具有诈骗目的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并且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二、空头支票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1、结合对客户的了解和交易记录看客户诚信。诚信是当今商贸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不少诈骗分子通过一系列的伪装,给人一种守合同、讲信用的表象,常用的伎俩是在进行小额交易时,基本都很讲信用,都以现金履行,通过数次的小额交易,变成“老客户”骗取信任后,以支票的形式,而且数额通常较大,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应特别小心。

2、坚决不收远期支票。“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所以说,远期支票本身是违法的,要坚决拒收远期支票。

3、及时举报。一旦发现收到的支票到银行无法兑现,属于“空头”支票时,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办公室、法律中心举报,便于银行及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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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相关工作6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侵权纠纷,遗产继承,离婚案件,涉税案件,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 执业单位:爱德律师事务所巴彦淖尔分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820********38
  • 擅长领域:税务、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