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远律师
近年来,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复杂。疫情的影响,可能导致企业、个人面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窘境。
为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习远小课堂梳理了重大疫情影响下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让我们一起跟着习远律师学习吧!
问:
我向张三租了一套房子用于线下实体经营。之后便发生疫情,因政府对疫情实施管控措施,导致经营活动无法开展、房屋无法使用。我与业主张三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张三不同意并要求我承担违约责任,张三的要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律师回答:
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性质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如果是在疫情爆发期间,导致了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如果合同没办法履行,就可以双方协商延期履行合同或者直接解除合同,都不会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是在疫情发生之前,就已经没有履行合同,这种情况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三条第(一)款:“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对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损失扩大有可归责事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主张其尽到及时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问:
不可抗力是否为
绝对的免责事由?
律师回答: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但并非绝对的免责事由。有两种例外情况:(1)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2)疫情爆发后签订合同,又以疫情爆发主张合同不能履行的,不能免责。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问:
疫情期间民事案件的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律师回答:
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行使请求权,可主张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六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行使请求权,权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主张诉讼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