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简介:本案上诉人多次以转账或现金形式向被上诉人出借款项,此外被上诉人公证授权案外人处置其名下房产。后被上诉人无力偿还所欠本息,案外人根据授权处置房产归还部分欠款。被上诉人多年后却以还清全部款项为由,认为上诉人获得案外人处置房产的价款应予以返还,因此产生纠纷,为此上诉人亦向被上诉人其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借款,经一审法院审理,作出判决仅支持上诉人一小部分诉讼请求,为此上诉人提起上诉。
案件焦点:本案上诉人出借的款项金额为多少?
点评:本案中,一审法院调查事实不清,不仅未结合交易习惯,还未考虑被上诉人存在自认事实矛盾的情况。本案经在二审中举证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长期多次多种交易方式,被上诉人自身提起的返还房款的案件中陈述的借款标的即存在差异,转账支付借款与一审支持的数额的差异后,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予以发回重审,为案件赢得了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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