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帅欣刑辩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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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死刑辩护毒品犯罪刑事自诉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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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

发布者:李帅欣刑辩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2月09日|分类:综合咨询 |35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5日,毛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在本市莲湖区XX酒店租赁六楼多个房间组织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收取人民币798元到998元不等嫖资,并招募被告人刘某、马某某负责接待嫖客。2020年7月16日凌晨2时许,西安市公安局民警接举报后在该酒店六楼房间现场查获违法人员王某、李某、陈某亿、陈某杰、张某,并抓获被告人刘某、马某某,后将该案移交西安市公安局XX派出所侦查。

辩护思路:

  1. 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协助组织卖淫罪罪名不持异议;

  2.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有以下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马某某仅是受雇佣从事接待嫖客行为,时间不足半天,接待人数仅十几人,同时其本身也未因此有任何获利,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

    (2)被告人马某某患有严重的高血压、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及高脂血症疾病,需要长期吃药并每隔两个月就医复查一次,不适宜长期关押;

    (3)被告人马某某具有坦白的法定从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4)被告人马某某主管恶意不大,属于初犯、偶犯,且积极认罪、悔罪,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也主动缴纳了罚金,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办案经过:

李帅欣律师、李莹珺律师是在法院审判阶段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先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律师事务所公函等委托手续,而后进行阅卷,并会见被告人。因本案定性没有异议,故辩护人仅做量刑辩护,按照陕西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指出具体明确的减轻处罚的建议。在庭审后,与承办法官、公诉人进行了良好有效的交流沟通,为被告人争取到较为有利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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