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金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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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买卖合同买家不买了怎么办?

发布者:蔡金立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431人看过


在已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买方后悔了,不打算继续履约,那么买方需要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向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不论是什么原因,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都算是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签订卖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
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
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
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约定。
四、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五、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
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小窍门:
1、签约时尽量约定较短的履行期限,尽快履行合同,同时督促买方履行。
2、约定一个比较高的定金以及违约金来提高违约成本,降低买方违约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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