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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是什么?

发布者:易文涛律师|时间:2020年10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 |358人看过举报


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

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要约包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这是指按法律明确规定为某种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来区别。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区分。如果订约提议的内容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则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4、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要约邀请大多数情况下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

5、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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