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监护资格需要变更的情形

发布者:至诚团队2023年05月05日106人看过举报

一、监护资格需要变更的情形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二、未成年监护人怎么确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关系在实体法上和程序法上都具有法律后果。监护人往往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被监护人完全无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被监护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进行民事活动亦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在民事案件中,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诉讼代理人。


  • 至诚团队
  • 15159862632
  • 1350520********35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6层
  • 4年 入驻华律
  • 0次 用户采纳
  • 0次 用户点赞
  • 869分(优于76.22%的律所) 平台积分
  • 一天内 响应时间
  • 17篇(优于79.14%的律所) 投稿文章
  • 执业认证
  • 职务认证
  • 手机认证
  • 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