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至此,2019年10月21日开始,非法放贷根据相关条件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入罪了。
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但是对于高利贷不应一概而论,一般民间高利借贷与非法高利贷经营应进行区分。非法高利贷经营要求向社会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而一般民间借贷,借贷双方都具有一定的亲戚、朋友等关系。律师建议,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该遵纪守法,不要触及法律的红线才能享有最大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