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薛律师接受当事人妻子的委托代理了一起因贩卖假烟被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当事人是一名正儿八经的企业职工,有自己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平时没事儿喜欢和陌生人在网络上聊天。而一切也从这些聊天开始。当事人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些所谓的“朋友”,这些朋友在和你聊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有意无意的问你想不想挣点外快。当然,谁都想在工作之余挣点外快来贴补家用,于是当事人就和这位朋友联系上了,后来得知对方是卖烟的,但是这些香烟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并且口感还不错,以至于销路也挺好,我们这位当事人就没有抵御住诱惑,开始了自己的贩卖假烟之路,期间又发展了十几名下线。直到被公安机关抓捕的那一刻 才知道后悔,可是此时后悔晚矣。经公安机关调查及律师阅卷得知,这位当事人销售假烟的金额已经达到了三十多万,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将面临5年以上的刑期,当事人知道的时候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可此时的泪水也无法让我们回到过去。在此,律师建议大家,违法乱纪的事情千万不能干,生活虽然艰难但是一家人平平安安、团团圆圆才是真正的幸福。
薛东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