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东林律师
薛东林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486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开封主任律师执业18年
执业年限18
13803785802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18:00

超标电动车

作者:薛东林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3次举报
2024-01-19


马上就是3.15了,给大家普及一下电动自行车方面的法律常识。首先要问大家个问题哈,骑着电动自行车车造成交通事故,可以向生产厂家索赔吗?

如果经过鉴定,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电动车,也就是属于机动车范畴,那么,你就可以向生产商和销售商索赔。

近年来,超标电动车(包括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在中小城市逐步蔓延,这类车辆各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上路行驶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不能投保相关保险。

经营者销售的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但经营者未如实向费者告知该情况,反而以非机动车的名义销售,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致购买超标电动车的消费者,既上不了牌照,不能上路行驶,也不能购买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得到保险赔偿。

对此,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时,依法判决车辆生产厂家或者销售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些生产厂家和销售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或者再审,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的观点是:电动车超标,又缺乏明确的警示和说明的,属于存在产品缺陷,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因此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这里本律师提个建议,一定要保存好购车发票,作为今后维权的证据。

关注本律师,多学法律少吃亏。


薛东林律师,现任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主任,开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法律硕士,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案件、侵权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开封
  • 执业单位: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220********2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
1410220********25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