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皓聚律师事务所
河北皓聚律师事务所
综合评分:
5.0
(来自5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廊坊专职律师执业8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工程施工方无资质 能否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余款?

作者:河北皓聚律师事务所时间:2017年07月20日分类:案情分析浏览:511次举报

贾女士:我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因我公司不具有相应资质,便挂靠另一家有资质的公司。工程款按进度支付,开工后,建设单位支付800万,竣工后,建设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故拒付余款1000万。请问能否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余款?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施工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应得到支持。建设单位应该支付未付余款。






河北皓聚律师事务所是2018年经司法部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型精品律师事务所,同时暨霸州市司法局授予的牛立梅个人爱心调解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廊坊
  • 执业单位:河北皓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3113000********00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