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增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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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发布者:薛增洁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399人看过


判断一个法律关系的性质,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法理,并结合有关合同条款、合同履行等方面作全面的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次,综观当事人的合同内容和履行情况来看,当事人既未约定材料使用、材料提供人、提供时间等,也未要求支付相应加工费或酬金,而是明确要求采用订立供应合同、订单等形式来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有关履行中双方实际汇款均为货款,并无加工费和酬金给付,这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供方和需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为买卖合同关系。故本案合同性质不是加工承揽合同,而是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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