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增洁律师

  • 执业资质:1370220**********

  • 执业机构: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委托合同纠纷----委托人要求对方返还垫付的招标代理费,最终对方返还全部款项,委托人拿到钱后撤诉处理

发布者:薛增洁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460人看过


案件结果

本案开庭之前,对方坚决不返还招标代理费,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方支付将款项返还给委托人,委托人拿到全部款项后向法院撤诉处理。

律师点评

本案法院立案庭定的案由系委托合同纠纷,事实上应当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本案委托人为承包工程,向对方支付垫付的招标代理费5万元左右,现因主张原因没有承包该工程。本案中律师从合同效力层面将案件的性质定性,并通过各项专业的法律规定,政府招投标等文件向法官说明案件详细,开庭之前,对方不愿意返还款项,且称系委托人违约在先,但最终对方开庭之后直接将全部款项返还委托人。委托人亦撤诉处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