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薛增洁律师
执业资质:1370220**********
执业机构: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薛增洁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43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与委托人系合作关系,委托人从原告处购买产品并支付货款,后因委托人拖欠货款提起诉讼,要求委托人支付货款本金62122元以及自2016年起的逾期利息。
案件结果
本案委托人欠款属实,但因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公司资金比较困难,因此与对方协商解决。经代理人调解,对方同意委托人偿还货款本金5万元即可,不再主张逾期利息等其他费用,且给于委托人两个月的还款时间,降低委托人的资金压力。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双方对于该结果均非常满意,委托人因此降低损失两万余元,及时止损。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