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二、案情
2015年1月27日,邵某某与邱某双方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邱某向原告邵某某借款50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5年1月27日至2016年1月26日止,共计12个月,并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19%,为保证被告邱某及时偿还原告邵某某借款,被告邱某以自己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开发区井冈山路337号2单元501室(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107345号)房屋抵押给原告邵某某,并于2015年1月29日办理抵押登记。原告邵某某于2015年1月30日通过平安银行向被告邱某转账50万元,被告邱某于同日向原告邵某某出具收条一份。现还款期限早已超期,原告邵某某就还款事宜与被告邱某协商多次无果。后邵某某委托本所律师代为起诉处理。
三、案件焦点
(一)借款本金是否为50万元整?
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原告邵某某确已将50万元整转账借于被告邱某使用,借款本金不存在问题。
(二)借款利息?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借款利息为年利率19%,该利息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最终法院予以支持。
四、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调解结案,被告邱某需支付原告邵某某本金50万元整及利息、律师代理费等合计22万元整。且被告邱某将全部款项支付原告邵某某。
五、律师建议
民间借贷纠纷,建议借款需谨慎,若是对方长期不还款,及时咨询律师,及时处理,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合法合理及时维权。另外若是对方出现债务危机,建议及时查封其相关财产,避免出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