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由
盗窃罪
二、案情
2015年11月28日7时许,被告人张某某至全峰快递公司黄岛二站仓库内西南角的二号区域,窃取快递单号为72014636XXXX的黄色胶带黄色包装箱快递一件(内有南极人羽绒服等物品一宗),快递单号为30013028XXXX的黄色胶带黑色塑料袋包装的快递一件(内有远阳牌瑜伽服等物品一宗),后驾驶面包车将快件带出,于次日晚放至黄岛区某小区X号楼X单元X号储藏室内。
2015年11月10日7时许,被告人张某某至全峰快递公司黄岛二站仓库内西南角的二号区域,窃取快递单号为72015639XXXX、72015639XXXX、72015639XXXX、72015639XXXX的黄色箱子包装快递四件,(内有肆拾玖坊宗师白酒30瓶)。当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再次来到二号区域窃取了快递单号为30013028XXXX的黄色胶带白色塑料袋包装的快递一件(内有红蜻蜓羽绒服等物品一宗),单号为41000755XXXX的快递一件(内有和氏中老年配方羊奶粉一箱),后驾驶面包车将六件快递分别放在黄岛区某小区X号楼X单元X号储藏室内和黄岛区某小区X号楼X单元X号储藏室内。
后张某某被传唤到案,被盗物品均归还失主。经鉴定,被盗物品总计金额为33522元。
三、案件结果
本案在代理律师的争取下,法院认可张某某无前科,自愿认罪、且取得对方谅解等情节,最终判处张某某一年有期徒刑。
四、律师建议
一旦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建议家人及时咨询律师并委托律师会见,了解一下案件基本情况,且安抚犯罪嫌疑人,并告知其基本法律常识,让其心里有个大体了解。且委托律师后,律师会跟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并可以向其提出专业的关于被告人应当从轻判决的建议等。最终为被告人减轻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