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2008年4月28日,张某委托儿子与朱某丈夫刘某以及另一房东俞某一起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了朱某夫妻及俞某的房屋一、二层做生意,租期是 20年。之后,张某在租赁场地开了“武冈市某某茶庄”店。2014年4月份开始,朱某以出租房屋租金太低为由,多次要求张某增加租金。张某与朱某、朱某丈夫刘某以及另一房东俞某多次协商,因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办案过程
2014年8月23日晚上,张某儿子张某某与朱某以及俞某继续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朱某突然发脾气,将茶庄二楼包厢的玻璃砸烂,在被张某及其他人制止后,朱某又冲到茶庄的吧台边,用手将吧台上的茶杯、茶叶等东西全部打到地上。后派出所民警来了,才制止了朱某的破坏行为。经武冈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张某所经营的某某茶庄的财务损失为人民币6049元。武冈市都梁中心派出所多次组织张某、朱某调解,因朱某不肯赔偿而没有调解成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找到了王律师并聘请王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仲裁结果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于2015年7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某及王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人民法院在经过详细的调查了解之后,做出了以下判决:朱某赔偿张某的水晶茶杯、半球牌烧水壶、虎啸紫砂套装等各项财产损失共计1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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