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2014年4月13日,廖某约马某晚上各持一把鸟铳去山上打猎。晚上22时许,两人打猎回来,行至武冈市富田村一幼儿园附近时,廖某所持鸟铳突然走火,击中马某致受伤。马某受伤后先后在武冈市展辉医院、中南大学湘雅附二医院、长沙爱尔眼科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15311元。马某的损伤主要为头面部、腹部、阴茎部的散弹伤,经邵阳市都梁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和七级伤残。
办案过程
马某多年来一直在武冈市区租房居住,在武冈西站旁边做餐饮生意,收入及生活来源全部来自城镇。廖某非法持有枪支,过失导致马某重伤,致马某经济及精神上遭受巨大损失。马某一直向廖某索赔损失,但是廖某拒不支付。马某无奈,只能找到王律师咨询,并聘请王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向法院起诉廖某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仲裁结果
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此案,马某及代理律师王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当日审结后,于2014年11月19日做出判决,判决:马某因受伤所造成的医疗费14988元、后期医疗费6000元、误工费10598元、护理费795元、住院生活补助费108元、营养费3000元、残疾赔偿金 187312元、鉴定费6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223901元,由廖某负责赔偿60%,共计134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