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美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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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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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居住地生活水平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生活水平怎么判决?

发布者:秦安美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1370人看过

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收入标准计算,但在案件中,常常出现异地诉讼的情况,出现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收入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收入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权利人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收入标准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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