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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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山东省2016年统计局部分统计数据

发布者:李春雨律师|时间:2016年06月28日|分类:交通事故 |681人看过

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山东省2016年统计局部分统计数据

根据201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人均消费支出14578元,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增长9.9%.因此,2016年人身伤害最新赔偿标准调整为:

一、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

二、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山东省城镇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

三、城镇死亡赔偿金为:630900元。

四、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山东省农村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

五、农村死亡赔偿金为:258600元。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各类损害纠纷及侵权纠纷因涉及到举证及诉讼技巧策略,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李春雨律师建议及时咨询律师,早咨询早受益

               整理人:李春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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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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