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
2016年5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工资为底薪加10的合同提成(按实际回款)。2017年10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业务提成款为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2、律师点评
参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业务提成在货款收回后才支付的,该约定应认定为有效。员工请求业务提成,在约定条件成就后予以支持。劳动者离职,业务提成支付周期在一个月内的。则用人单位可在条件成就后支付。本案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按实际回款支付合同提成,因此仲裁委仅支持了实际回款部分该劳动者的业务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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