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件普通的离婚案件,开庭审理之际临危受命。案件双方都同意离婚、也没有子女,主要的争议就是财产分割的问题。金银首饰一类的财产分割事小,房产的分割事可就大了。判决书中未提及房产一事,是因为房产系原告享有继承权尚未实际继承之房产。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内继承所得财产,在未明确约定归继承人一人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的关键就是在房产实际分割之前离婚。被告曾向我方当事人提及房产继承一事,并以此提出分割之意。但在我们代理本案出庭时,却闭口不谈。想是被告意识到,有代理律师在场,其已不可能再企图谋取不应属于他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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