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转租合同
转 租 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转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位于汉滨区**镇**村桐子沟叶家院子的煤场转租给乙方使用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场地的情况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汉滨区**镇**村桐子沟叶家院子的煤场场地及地磅、活动房等附属设施已按原租赁合同征得原出租方书面同意(原出租方书面同意证明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签订时交由乙方存档),由甲方将上述承租场地转租给乙方使用。甲方承诺原出租方对该场地具有所有权及独立的出租权。
二、租赁用途
该场地的用途为存放煤炭。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交付场地及地磅、活动房等附属设施。转租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原租赁合同的租期。
转租期满,乙方向甲方交回该场地。如乙方想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共同和原出租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经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双方约定,该煤场场地及地磅、活动房等附属设施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00元)。自合同生效之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收款方应开具收据)。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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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费用
在场地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场地所发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必须聘请原出租人叶家云看护煤场,月薪1500元/月。
六、转租期间,甲方及原出租方应保证该煤场场地及地磅、活动房等附属设施可正常使用。不以任何理由妨碍乙方对该煤场场地及地磅、活动房等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保证乙方正常使用承租场地及地磅、活动房等附属设施不受任何干扰和妨害。
在转租期间如遇不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该转租合同无效、被撤销、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甲方应负赔偿、补偿责任,乙方应获得各项赔偿及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增建设施设备补偿、经营损失补偿、可得利益补偿、搬迁费用的补偿等。
七、转租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再次转租的权利。
八、在本合同签订前由甲方自行解决好与原出租人之间的一切纠纷。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乙方的转租范围内不再享有任何与出租场地及地磅、活动房等附属设施有关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3倍的年租金作为损失赔偿。同时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制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附:
申 明 书
原出租人郑重申明自己与上述合同甲方的一切经济纠纷已解决,同意将原出租给上述合同甲方的位于汉滨区**镇**村桐子沟叶家院子的煤场场地及地磅、活动房等附属设施转租给乙方,并配合乙方正常经营和使用。
原出租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