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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原任江门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警官,精通法律,对刑事、民商事等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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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再申诉不减刑吗?

作者:刘存权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18次举报

问题:

二审判决后,被告人继续申诉,有不减刑之说吗?被告人的冤屈就没有地方申诉了吗?

回答:

只有上诉不加刑原则,至于申诉不减刑,没有此种说法,否则审判监督程序形同虚设了。 只要案件有错可以改判可以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 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要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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