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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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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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房地产商承担双倍赔偿的情形

发布者:郭新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968人看过

1. 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5.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者。
   由上述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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