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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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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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发生交通事故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不一致怎么办

发布者:郭新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250人看过

身份证出借购车
 
   在这里,大A仅仅是名义上的车主,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支配人是小B,安阳律师以为,应由小B承担赔偿责任,而名义车主大A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车辆实际车主的住所地不在车辆购买地,而其又希望所购车辆能够具有购买地的车牌号以便于运营或通行时,便通过借用本地人的身份证购买车辆。尽管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情感因素,但出借人在做出出借行为时,出借人应该可以意识到:当损害发生时,借用人完全可以凭借其住所地、居住地不在本地的情况,逃避责任的承担。因此可以说,即使出借人审查了购买人驾驶资格等事项,仍有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危险存在,从另一个角度说,其仍未尽到充足的注意义务。因此,出借身份证必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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