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军律师

  • 执业资质:1410520**********

  • 执业机构: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罪的追诉标准

发布者:郭新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256人看过

 341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

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案,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立案标准详见附表。

【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2001.05.09

341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案,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立案标准见附表。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的,应当立案;制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或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2001.05.09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