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向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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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律师函为企业要回欠款120万

发布者:常向前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3507人看过

 

    广州某工程公司(甲方)与广东**工程技术公司(乙方)签订土石方工程合同,约定由乙方分包广州汇侨新城某街区共计30万立方的土石方工程,合同中注明工程款分期支付当期进度款60%。

     
    合同履行初期,甲方在乙方完成首期工程量后按约支付120万工程款。因合同约定不明确,双方对履行合同中出现的泥浆清理、施工桩机便道等出现纠纷,乙方完成二期后甲方不支付进度款项。
     
    乙方工地施工负责人与甲方多次交涉,甲方不是推诿就是避而不见。乙方通过朋友联系本律师,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纷争。本人分析情况后,认为双方并没有根本违约,合作履行合同还是有诚信的基础,遂决定先发律师函给甲方。在律师函中律师阐明了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将延误工期、双方陷入诉讼僵局的法律后果,就解决纠纷提出了律师意见!     
      
    律师函发出后,甲方收到当天就派出代表与乙方协商,就合同细节达成补充协议。甲方随即开出120万银行支票,避免了双方的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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