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律师)常向前 2007年2月7日 关健词:盗窃标准
针对广东地区近年盗窃案件高发态势,广东政法机关拟加大处罚盗窃案件力度。经过多方论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广州市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2006]383号)。
该文件指出,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广州市试行盗窃案件“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1000元。
法律后果:公安机关在查处盗窃案件时,对于一些以往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将适用新标准,犯罪嫌疑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加大了公安机关的盗窃案立案量,却打击了盗窃分子的嚣张气焰。势必遏制广东地区盗窃案件高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