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丰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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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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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民事赔偿责任

发布者:徐丰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647人看过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狗役。”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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