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梦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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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交通事故后,自己的全险(即商业险)保险公司不赔付,类型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发布者:于梦迪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892人看过

案件描述

民事起诉状

原告:林某某,男,汉族,地址~~~~~~~

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维修款166050.00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4年5月23日10时30分许,原告的朋友姜某驾驶原告的蒙GXXXX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到清河大街与霍林郭勒路交叉路口时与沿永清大街东向西行驶的蒙GYYYY号小型轿车相撞没,致蒙GXXXX号小型轿车损坏。原告在被告处为该车购买商业险,保险期间为2014年3月11日0时起至2015年3月10日24时,该保险不计免费。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花费车辆维修费合计人民币166050.00元。但被告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保险金,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此致

XX法院                                  

2015年4月3日

原告:林某某

办案过程

此类案件需要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定损单,修车发票等。

律师观点分析

此类案件不分责任大小,保险公司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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