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晋锋|时间:2023年11月28日|10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
1、XX发放贷款,法院认为涉及刑事犯罪,驳回了XX的起诉。我作为代理律师,认为本案属于刑民交叉案件,刑事案件不影响民事案件的审理,故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2、律师代理意见主要有两点。第一,公安认为涉及刑事犯罪的证据在法庭没有出示,原被告双方未经质证即作为定案的依据。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会议纪要》即九民会议纪要,主债务人犯罪,不影响审理与担保人之间的纠纷。最终最高院采纳了我方的意见,将案件撤销,发回重审。
3、遇到刑民交叉的案件,找专业律师分析。因为司法实践中的观点较为混乱,应找到对自己最有利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民申247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山西侯马农村商业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侯马市紫金XX。
法定代表人:王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山西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山西XX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山西省XX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侯马市XX。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山西XX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西XX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侯马开发区幸福街生华高XX。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山西侯马农村商业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侯马XX)因与山西省XX公司、山西XX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晋民终36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侯马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 包XX
审判员 张XX
审判员 杜 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丁燕鹏
书记员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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